关于开展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 标兵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的通知

为贯彻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、市科协《关于开展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标兵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的通知》(盐科协〔202114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标兵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推荐名额

学校和挂靠我校的市级各学会(协会)可分别推荐“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”1个,“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”和“盐城市优秀科技工作者”共2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思想政治坚定,热爱祖国,作风廉洁,遵纪守法,坚守科学精神、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。

(二)科技工作者团队或科技工作者应于近2年内,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:

1.在组织实施“三市”战略、深入推进“两海两绿”、全力打好“三大攻坚战”、服务“四新”盐城中组织技术攻关、技术协作,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、高端技术供给、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补短板、强弱项,做出重要贡献;

2.在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,特别是在关键共性技术预研、学科建设方面,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水平进位;

3.在企业生产实践中,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技术创新、新产品开发,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,引进、消化、吸收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等方面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;

4.在农业生产中,推广先进实用技术,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,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;

5.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、推进科普信息化、加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等工作中,取得突出成绩;

6.在教育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,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、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;

7.有较高的科技管理和组织才能,科技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位置。

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市内完成。

(三)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县级以上科协及所属学会(协会)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,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,企业、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,曾获得过市级以上“科技标兵”、“优秀科技工作者”等荣誉的相关人员不参加先进个人推荐评选。

(四)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、先进个人必须为中国籍,科技创新团队成员70%以上应为中国籍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把握进度,按时报送。推荐材料经各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后,于428日前将纸质版(A4版面)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新长校区科技处B605,逾期不予受理。推荐材料包括:

1.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;

2.《盐城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候选团队推荐表》、《盐城市十佳科技标兵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》一式三份(正反两面打印,主要事迹必须按要求填写,否则一律退回);

3.候选团队、候选人近两年来工作总结(2000字左右)及其必要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)一份;

4.候选团队、候选人工作情景电子照片一份(像素要高,宣传表扬使用)。

5.联系人:王雪梅,联系电话:13814379482,电子邮箱:yctuwxm@163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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